為進一步強化勞動紀律,嚴格考勤制度,提高職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,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,保證醫院各項工作順利進行,特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凡醫院職工應自覺遵章守紀,認真履行崗位職責。
二、嚴格按照醫院作息時間上下班,不得遲到、早退、脫崗、串崗。
三、職工上班期間,必須衣帽整潔,儀表端莊,掛牌上崗,自覺維護醫務人員形象。
四、職工因故確需調班,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后調整班次,未經批準,不準隨意調換班次。
五、職工休假必須嚴格執行《職工休假規定》,及時辦理相關手續,不得先休假后補辦手續,科室負責人不得越權審批。
凡經查實未按職工請假規定執行的各類休假,醫院將視同曠工并予以處理,對于違規批假的責任人也將追究其相關責任。
六、科室考勤員應認真履行職責,對各種休假、遲到、早退、曠工等均要據實記入考勤,按時上報,不得虛報。
七、科室負責人應對每月考勤情況進行審查、核實,并在考勤表上簽名以示審核屬實。
八、相關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及處理
1、遲到、早退、脫崗、串崗
(1)遲到、早退、脫崗、串崗30分鐘以內者,一次扣工資30-50元。
(2)遲到、早退、脫崗、串崗一次達30分鐘以上者,以曠工處理。
(3)遲到、早退、脫崗、串崗月累計3次以上者,免當月獎金;年內累計10次及以上者,予以全院通報批評。
(4)由于遲到、早退、脫崗、串崗造成不良影響者,根據情節輕重,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。
(5)由于遲到、早退、脫崗、串崗造成醫療爭議者,除按醫療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外,視情節輕重,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。
2、曠工
(1)曠工時間不足1小時,認定為曠工半天;當天超過1小時的認定為曠工1天。曠工1天(次)扣工資50-100元,曠工1天及以上者,免當月獎金。
(2)累計曠工在5天及以上者,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,取消當年的年休假;若當年年休假已休,則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。
(3)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年累計曠工在30天及以上者,根據有關文件精神,按自動除名(離職)處理,醫院有權隨時停發其工資及一切福利待遇,有權隨時終止或解除其勞動合同。
(4)凡曠工者必須寫出書面檢查;年內累計5天以上者,予以全院通報批評。
九、在考勤記載中有意弄虛作假,包庇欺騙組織者,一經查實,除補扣違紀職工有關待遇外,并處所得金額的2倍罰款;對科室考勤員另行給予經濟處罰;扣發科室負責人當月津貼,并追究其管理責任;對舉報有功者予以適當獎勵。
十、人事科將采取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等形式,組織對全院的勞動紀律和考勤工作進行檢查,相關情況將予以全院通報。